律师解析:
1.
犯罪未完成有两种情况:
犯罪未遂和
犯罪中止,区分点在于未得逞的原因。
2.犯罪未遂是已着手犯罪,因违背犯罪分子意愿的外部因素未得逞,像
被害人反抗、第三人阻止等。
比如有人
抢劫时因被害人反抗和路人赶来没抢到财物,这就是犯罪未遂。
3.犯罪中止是在犯罪中主动放弃或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强调主观主动。
如有人要杀人时良心发现放弃,或投毒后主动救被害人,属于犯罪中止。
4.
量刑上,
未遂犯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
减轻处罚;
中止犯没造成损害应免除
处罚,造成损害应减轻处罚。
案情回顾:小朱预谋抢劫小丽财物,某天他持刀拦住小丽,正准备动手时,小丽激烈反抗,与此同时小胡路过看到后上前阻止小朱,小朱最终未能抢到小丽财物。另外,小静欲杀害小胡,趁小胡不备投毒后,突然良心发现,主动送小胡就医解毒,避免了小胡死亡结果的发生。
案情分析:1、小朱抢劫小丽财物时,已着手
实行犯罪,但因小丽反抗和小胡阻止这些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符合犯罪未遂的
构成要件,对于小朱这一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2、小静投毒杀害小胡,在犯罪过程中主动送小胡就医解毒,自动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发生,属于犯罪中止。由于未造成小胡死亡这一损害结果,小静作为中止犯,应当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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