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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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岁以上的孩子在父母离婚时,能够自主决定跟随父亲或母亲。这是因为他们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法院在判定抚养权时,会尊重孩子的意愿。不过,孩子的选择并不是唯一的标准。法院还会综合考虑父母的抚养能力和环境等因素,确保孩子能够得到良好的照顾,保障他们的权益和健康成长。

八岁以上孩子在父母离婚时,其意愿应被尊重,因他们已具初步自我意识和表达能力。但孩子选择非唯一决定因素,法院还需考虑父母的抚养情况、能力和资源等多方面因素,以确定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抚养方案。

在父母离婚时,一岁半孩子的抚养权通常归母亲。但若母亲有传染性疾病、长期健康问题影响家庭,或未履行抚养义务而父亲愿意并有利于子女成长;或者母亲经济、环境条件或品行对子女不利,甚至涉及违法,可能需转由父亲抚养。在这种情况下,父亲负有抚养和监护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应以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为首要考量。对于四岁以上的子女,法院会综合考虑父母的法律地位、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子女意愿等因素做出裁决。特别是对于八岁以上的儿童,其个人意愿将得到充分的尊重和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子女。父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两周岁以下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两周岁以上子女,父母无法达成协议时,由法院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