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解散清算过程中由何种组织构成清算组在有限责任公司清偿业务中,清算小组应由各股东共同组成;而在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过程中,则应由董事或由股东大会协商确定的特定人员构成。如若未按照规定期限组建清算小组进行清偿工作,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指定相关人士组成清算小组负责清偿事宜。对此类申请,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并须立即着手组织清算小组开展清算工作。

(一)清算费用;包括清算组人员工资、办公费、公告费、差旅费、诉讼费、审计费、公证费、财产估价费和变卖费等。(二)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一、登记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二、清理公司财产,制定清算方案;三、清偿债务;四、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解散诉讼需遵循普通程序,通过书面起诉状(含副本)向有管辖权法院提交,可口头起诉并记录。解散原因包括:1.公司章程规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项;2.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3.公司合并或分立;4.营业执照被吊销、关闭或撤销;5.法院依职权解散。

公司解散诉讼需遵循普通程序,通过书面起诉状(含副本)向有管辖权法院提交,可口头起诉并记录。解散原因包括:1.公司章程规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项;2.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3.公司合并或分立;4.营业执照被吊销、关闭或撤销;5.法院依职权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