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其中,“公司”涵盖
有限责任公司与
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指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品生产经营及服务活动的经济组织;
“其他单位”包含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常设性组织。
此罪侵犯的不只是财物,还涉及单位对财物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享有的财产性权益。
认定时,行为对象须是本单位合法拥有或管理的财物,财物来源不合法则不属于本罪客体范畴。
比如,通过
盗窃等非法手段获取的财物,不存在职务侵占问题。
具体而言,若员工
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物,此财物必须是公司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并有权管理的。
若财物本身来源
违法,如从非法渠道购进,那么员工侵占该财物的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而是可能涉及其他违法
犯罪行为。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家公司的员工,利用职务之便侵占了公司一批货物。公司称这批货物是其合法购进并有权管理的。但小朱的律师提出,这批货物是公司从非法渠道购进,来源不合法。因此,对于小朱的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产生了争议。
案情分析:1、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本案中若货物是公司合法拥有或管理,小朱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则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2、若货物来源不合法,不属于本罪客体范畴。小朱侵占来源非法的货物,其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可能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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