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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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抚养费诉讼的原告应当为谁在涉及到抚养费问题的案件中,诉讼主体通常为子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未直接承担抚养义务的一方,拒绝履行其支付子女抚养费用之义务之际,直接负责养护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一方可将未成年子女视为诉讼主体,由自己担任该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未直接承担抚养义务的一方依法履行支付抚养费用的责任。

离婚协议条款明确表述无需支付抚养费用后,依然保留有发起诉讼之权利;对于未实际抚养子女的配偶而言,支付子女抚养费用乃是其应尽之责与司法责任所在,而未成年子女在任何情况下皆有权向司法机构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因此,无论从哪方面分析,均可基于子女角度提出诉讼请求。

在协议离婚后,是否有可能申请追责抚养费支付的可能在双方达成协议离婚之后,若尚未对抚养费用问题做出明确安排,或虽然规定了抚养费用的支付模式,然而某一方未能依照约定履行其义务,那么另一方有权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要是离婚协议里抚养费的规定不合理,先试试协商调整吧。要是协商不成,还可以去法院起诉,让法院改判抚养费的支付标准。这时候,得准备好能证明孩子的实际需求、双方的经济状况,还有当地生活水平的证据,这样法院才能公正地裁决啊。

在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权的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是可以进行变更的。比如抚养方突然生了重病,或者残疾到无法尽到抚养责任的时候,或者根本就没有尽到抚养义务、虐待孩子,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影响;又或者孩子已经满八周岁了,愿意跟随另外一方生活,并且这一方也具备抚养条件,以上这些情况都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