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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离婚登记的条件和程序具体有什么

时间:2025.06.14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481人
律师解析:
协议离婚条件
1.双方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宜协商妥当。
2.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结婚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
协议离婚程序
1.申请:
夫妻自愿离婚,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一同前往有管辖权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相关证件与证明材料。
2.受理:
婚姻登记机关初审当事人提交的材料,无误后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条件则不予受理。
3.冷静期:
自收到申请并发放回执单起三十日内,一方不愿离婚,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向受理机关撤回申请,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4.审查: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申请。
期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持规定证件材料,共同到机关申请,机关进行审查。
5.登记(发证):
审查符合条件,予以登记,发放离婚证。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二人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协商一致,且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他们的结婚登记也是在中国内地办理。二人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后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并发放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然而,冷静期内小朱反悔,想要撤回离婚申请,但小丽坚持离婚,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协议离婚条件,小朱和小丽本符合协议离婚的各项要求。但在程序方面,小朱在冷静期内有权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向受理机关撤回申请并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2、若小朱撤回申请,而小丽仍坚持离婚,小丽可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不能再按协议离婚程序进行。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也将视为撤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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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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