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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归男方所有要满足啥条件

时间:2025.06.14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970人
律师解析:
1.法律规定下男方争取抚养权的常见情况:
两周岁以下子女,通常随母方生活,但母方如有以下情形,可随父方生活: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比如母方患有严重心脏病,需要长期住院治疗,无法正常照顾子女。
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例如母方有稳定收入却长期对子女不管不顾,不支付抚养费等。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
像母方工作调动频繁,居无定所,不利于子女成长。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方有下列情形可优先考虑: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比如子女一直在父方身边生活,习惯了周围环境和父方的照顾方式。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十周岁以上子女主动要求与父亲生活的,一般也会予以考虑。

案情回顾:

小许和小丽协议离婚,对于五岁儿子的抚养权产生争议。小许已做绝育手术,且孩子从小一直随他生活,周围环境和他的照顾方式孩子都已习惯。而小丽工作调动频繁,居无定所,不利于孩子成长。小许认为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小丽则觉得自己也有抚养能力,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方已做绝育手术的可优先考虑抚养权。小许已做绝育手术,符合此情形。
2、孩子随小许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其健康成长明显不利。同时小丽工作调动频繁、居无定所,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综合来看,法院应会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小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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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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