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法人侵占股东股份,通常涉及
职务侵占罪。
法律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
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予以
立案追诉。
2.司法实践中,“数额较大”一般以六万元以上为起点。
这里的本单位财物涵盖股东股份对应的权益等。
若法人凭借在公司的职务便利,通过不正当手段侵占股东股份,达到该数额标准,公安机关会
立案侦查。
3.具体认定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像侵占手段、造成的后果等综合判断。
一旦
立案,将依据
刑事诉讼程序追究其
刑事责任,以此维护股东合法权益与公司正常秩序。
例如,法人可能通过篡改
股权登记文件、
伪造股东签名等手段侵占股份。
其侵占行为可能导致股东权益受损,公司决策混乱。
只有全面考量各种因素,才能准确认定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切实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许是一家公司的法人,小丽是公司股东。小许利用职务之便,通过篡改股权登记文件的方式,将小丽价值八万元的股份占为己有。小丽发现后,认为小许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小许归还股份,小许却拒不承认侵占行为,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本案中,小许作为法人,
利用职务便利篡改股权登记文件侵占小丽股份,且数额达到八万元,已超过“数额较大”六万元的标准。
2、具体认定需结合实际情况,小许通过篡改文件手段侵占股份,导致小丽权益受损。公安机关应立案侦查,依据刑事诉讼程序追究其刑事责任,以维护小丽合法权益和公司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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