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刑事犯罪辩护精选解答 > 什么属于诈骗非法占有的行为

什么属于诈骗非法占有的行为

时间:2025.06.14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926人
律师解析:
1.诈骗中的非法占有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欺骗手段获取他人财物。
2.常见表现有虚构事实,如编造不存在的项目诱使他人投资;
隐瞒真相,像隐瞒产品严重质量问题售商品。
行为人故意制造假象或掩盖事实,致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
比如骗对方能买到紧俏商品,收钱后却不打算履行。
3.一旦取得财物,用于挥霍、隐匿、转移,拒不归还或无力归还,可认定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这与正常民事借贷纠纷不同,关键看行为人主观是否想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客观有无实施欺骗及后续行为。
正常借贷是基于真实意愿,有还款意图和能力;
而诈骗的非法占有行为,是通过欺骗手段骗取财物并占为己有,不想归还。
比如诈骗者骗钱后用于奢侈消费、转移资金到境外等,而不是用于正当经营或偿还债务

案情回顾:

小许谎称有一个高收益的投资项目,诱使小李投资20万元。小李基于小许的描述,认为该项目前景良好,便将钱转给了小许。然而,所谓的投资项目根本不存在。小许拿到钱后,并未用于投资,而是用于个人挥霍和转移资金,当小李要求返还投资款时,小许拒不归还。小李认为小许的行为构成诈骗,而小许则称这只是普通的借贷纠纷

案情分析:

1、小许以虚构的投资项目诱使小李投资,故意制造假象,使小李产生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属于诈骗中的欺骗手段。
2、小许取得财物后用于挥霍和转移资金,拒不归还小李,可认定其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并非正常的民事借贷纠纷,其行为构成诈骗。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陈竞静律师

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