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履约能力是关键考量因素。若行为人根本不具备履行交易合同的能力,却通过虚构事实诱使对方签订合同,像无货源却谎称有货进行交易收款,这极有可能存在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
(2)履约行为能反映真实意图。有履行诚意的人会积极履行合同义务,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者会找借口逃避履约,或仅进行少量履行来骗取更多财物。
(3)财物处置方式可揭示非法占有故意。若将骗取的财物用于挥霍、非法活动或携款潜逃,可认定其存在非法占有故意。
(4)违约后的表现也很重要。有履约诚意者会主动担责并积极挽回损失,而有非法占有目的者会百般抵赖、逃避责任。
提醒:在交易中要仔细考察对方上述各方面表现,遇到可疑情况及时咨询,避免遭受诈骗损失。
(一)判断交易型诈骗中非法占有财物可从四个方面考量。一是考察行为人的履约能力,若毫无履行交易合同的能力,还虚构事实诱骗对方签合同,像无货源却谎称有货进行交易收款,大概率有非法占有目的。
(二)关注行为人的履约行为,有履行诚意的会积极履行合同义务,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会找借口逃避履约,或仅少量履行来骗取更多财物。
(三)查看对财物的处置方式,若将骗取的财物用于挥霍、非法活动或携款潜逃,可认定有非法占有故意。
(四)观察违约后的表现,有履约诚意的会主动担责并积极挽回损失,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则会百般抵赖、逃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判断交易型诈骗中非法占有财物,可从以下方面考量:
1.履约能力:若行为人根本没能力履行合同,还虚构事实骗对方签约,像没货源却谎称有货收款,大概率有非法占有目的。
2.履约行为:有诚意履约的会积极履行义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会找借口逃避或少量履行骗更多财物。
3.财物处置:将骗来的财物挥霍、用于非法活动或携款潜逃,可认定有非法占有故意。
4.违约表现:有诚意履约的会担责挽回损失,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会抵赖逃避。
结论:判断交易型诈骗中非法占有财物,可从行为人履约能力、履约行为、财物处置方式和违约后表现四个方面考量。
法律解析:在交易型诈骗里,判断是否存在非法占有财物情况至关重要。从履约能力看,若行为人根本没能力履行合同却虚构事实骗对方签约,像无货源谎称有货交易收款,就很可能有非法占有目的。从履约行为来说,有诚意履约者会积极履行义务,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者会找借口逃避或少量履行以骗更多财物。财物处置方式也能说明问题,若将骗取财物用于挥霍、非法活动或携款潜逃,可认定有非法占有故意。违约后的表现同样关键,有履约诚意者会担责挽回损失,有非法占有目的者则会抵赖逃避。当遇到类似交易纠纷难以判断是否构成诈骗时,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判断交易型诈骗中非法占有财物,可从履约能力、履约行为、财物处置方式和违约后表现四方面考量。若行为人根本无履约能力却虚构事实骗签合同,通常有非法占有目的,如无货源谎称有货交易收款。有履行诚意者会积极履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者则找借口逃避或少量履行骗财。若将骗取财物用于挥霍、非法活动或携款潜逃,可认定有非法占有故意。有履约诚意者违约后会主动担责挽回损失,有非法占有目的者会抵赖逃避责任。
解决措施和建议:交易前充分了解对方履约能力和信誉;交易中密切关注对方履约行为和财物使用情况;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如要求提供担保、停止交易等;违约发生后,保留证据并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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