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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非法牟利算犯罪吗

时间:2025.06.12 标签: 刑事辩护 公司犯罪辩护 阅读:1499人
律师解析:
1.利用职务之便给自己非法弄钱是犯罪行为,可能触犯“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等罪名
2.国有公司、企业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让亲友做本单位盈利业务,高价从亲友单位采购、低价销售给亲友单位,或采购亲友单位不合格商品,使国家利益受损,损失重大的,判三年以下有期或拘役,可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
损失特别重大的,判三到七年有期并处罚金。
3.这类犯罪重点是利用职务便利且让国家利益受损。

案情回顾:

小朱是某国有公司的工作人员,他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一项盈利业务交给了好友小李经营的公司。同时,小朱还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从小李公司采购商品。公司其他员工发现这一情况后向公司反映,经调查,此次交易使国家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小朱的行为引发争议,有人认为他的行为已构成犯罪。

案情分析:

1、小朱作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盈利业务交予亲友经营,并以高价采购亲友公司商品,符合《刑法》中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行为情形。
2、此次交易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满足该罪名中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要件,小朱的行为涉嫌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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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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