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杜剑荣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具备六年法律从业经验。国际业务部成员,交通保险业务部成员。 2015年至今,杜剑荣律师加盟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以来,参与京东集团、广州颐 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HONGKONG BLACK BEARD GAME LIMITED、广州黑胡子游戏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南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云梯山庄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昇格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西部沿海高速公路珠海段公司等大 型国企、民企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服务,包括参与诉讼与仲裁、起草法律意见书 、审查合同以及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具有较为丰富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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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降价引发的违约责任如何界定在探讨和解决地产开发商所采取的价格调整策略是否被认定为实质性违约时,我们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如果这种情况确实导致了购销合同无法如期产生预期的经济效益,或者由于无法避免的外部因素影响而致使合同目标难以达成,那么,购房者将有权利主张解除这份已经签订的交易合同,并且寻求返还已购买的房产。

在房屋交易后,若开发商单方面降低房价,购房者可与开发商协商寻求解决方案。若协商成功,可签订补偿协议以弥补因降价造成的损失。已购房的买家可考虑退房或要求适当差价补偿。尽管法律尚未明确将此类降价行为定为非法,但依据《民法典》,合同双方应尊重彼此意愿,可协商修改合同条款。买卖合同的基本原则是卖方转移所有权,买方支付相应价款。

若被视为根本性的违约情况,购买者是有权利主张退出房屋交易的。然而,倘若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这将直接影响到购房合同的核心宗旨无法得到实现;又或是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导致了这一结果,那么购买者便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取消该购房合同并退还已支付的款项。

若开发商业主实施了降价行为并因此构成本质性违约行为,购房者有权据此提出退房申请。若因开发商之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得到实现,或者在不可抗力条件下导致此状况的出现,购房者均可以主动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此项合同,并退还已购房产。

在处理房地产开发公司推出的价格下调举措是否构成实质性的违约这一问题上,可以明确地讲,若此类违约导致买卖合同无法达到预期的效益,或是受到不可抗拒的外力影响使合同目的难以实现,那么购房者就有权申请撤销这份交易合同并要求退回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