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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最长几个月

时间:2025.06.10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922人
律师解析:
逮捕刑事强制措施,其最长时间依不同阶段而定:
侦查阶段,一般侦查羁押不超两个月,复杂案件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四类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再延两个月;
可能判十年以上的,省级检察院批准还能延两个月。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审查期限通常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
审判阶段,法院审理公诉案应在受理后两个月宣判,最迟不超三个月;
可能判死刑等案件,经上级法院批准可延三个月。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犯罪被逮捕。在侦查阶段,起初侦查羁押期限为两个月,但因案情复杂,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之后发现该案属于交通不便的重大复杂案件,又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两个月。小朱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省级检察院再次批准延长两个月。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以案件重大复杂延长十五日审查。审判阶段,法院因案件可能判处死刑附带民事诉讼,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延长三个月审理时间。小朱家属对这些时间延长规定存在争议,认为过长。

案情分析:

1、在侦查阶段,法律规定一般侦查羁押期限不超二个月,案情复杂可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交通不便等四类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二个月,可能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能再延长二个月,本案侦查阶段的时间延长符合法律规定。
2、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对于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审查,此操作也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审判阶段,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等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法院的做法同样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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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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