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合同效力精选解答 > 居间合同促成合同无效是否也无效

居间合同促成合同无效是否也无效

时间:2025.06.10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效力 阅读:1294人
律师解析:
(一)当判断居间合同效力时,重点审查其自身是否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条件,即查看居间人有无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若符合,即便促成合同无效,居间合同也有效。
(二)若发现居间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导致促成的合同无效,委托人可拒绝支付报酬,还能要求居间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

小许委托居间人小李帮忙促成与小胡的合同。小李成功促成小许与小胡签订合同,但后来该合同被认定无效。小许认为既然促成的合同无效,居间合同也应无效,拒绝支付小李报酬,小李则称居间合同有效,要求小许支付报酬,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其效力主要依据自身是否满足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条件,即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本案中,若居间合同自身不存在上述无效情形,即便促成的合同无效,居间合同依然有效。
2、若小李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小许利益导致促成的合同无效,那么小李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本案未提及小李有此类行为,所以需根据居间合同具体情况判断其效力及报酬支付问题。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居间人负有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忠实和尽力义务、隐名和保密义务、介入义务及其他等义务,其中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且尽力居间促成双方成交是其根本义务。居间人是以自己的名义...... 更多>>
杜剑荣律师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杜剑荣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具备六年法律从业经验。国际业务部成员,交通保险业务部成员。 2015年至今,杜剑荣律师加盟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以来,参与京东集团、广州颐 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HONGKONG BLACK BEARD GAME LIMITED、广州黑胡子游戏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南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云梯山庄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昇格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西部沿海高速公路珠海段公司等大 型国企、民企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服务,包括参与诉讼与仲裁、起草法律意见书 、审查合同以及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具有较为丰富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经验。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