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昊律师主办律师
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事务,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洪昊律师,中共党员,法律硕士。自2009年起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现为执业律师,拥有十余年一线法务与诉讼实战经验,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刑事辩护领域,累计办理案件标的额高达数十亿元,深受客户信赖。在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方面,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覆盖买卖合同、借贷、服务合同、建设工程等多个领域,实务经验丰富,具备出色的法律分析与应对策略能力。同时,在婚姻家事领域也具有扎实办案基础,曾成功处理多起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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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结婚都是父母一手促成的,后来各自在城里工作之后慢慢的觉得现在的婚姻意义不大,达成一致要离婚,对于财产的分割也做了约定,写好了协议书,签了字就是有效的吧?

河北 - 石家庄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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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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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

有效。《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事实上土地证办理流程。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如下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果夫妻双方没有财产协议,一般来说,下列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经过多少年);(二)一方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药费、残疾补助费等;(三)遗嘱中明确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明确规定只赠与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五)一方专用的生活物品,如男士剃须刀等;(六)军人的医药生活补助、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等。

2020-10-28 16:1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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