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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后的刑期是从逮捕之日算起吗

时间:2025.06.10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914人
律师解析:
(一)明确刑期折抵情况:
犯罪嫌疑人在判决前有被逮捕刑事拘留限制人身自由羁押情况管制刑羁押一日折抵二日,拘役有期徒刑羁押一日折抵一日。
(二)区分不同情形:
存在先行羁押时,按上述规则折抵刑期;
若没有先行羁押,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案情回顾:

小许因涉嫌犯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后被逮捕。法院审理后判处小许有期徒刑。小许认为刑期应从逮捕之日起算,而司法机关告知他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因为之前刑事拘留和逮捕的时间会折抵刑期。小许对此产生疑问,认为不应如此计算。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相应刑期,分别为二日、一日、一日。小许被刑事拘留和逮捕都属于先行羁押情形,其时间可以折抵刑期。
2、先行羁押不限于逮捕,被刑事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也可折抵。若没有先行羁押的情形,刑期才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所以司法机关对小许刑期的计算方式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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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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