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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儿童案件判几年

时间:2025.06.10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205人
律师解析:
(一)如果发现猥亵儿童的犯罪行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保留相关证据,如现场监控、证人证言等,为后续的司法调查提供有力支持。
(二)受害者及其家属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犯罪者进行民事赔偿,弥补身体和精神上的损失。
(三)在司法审判环节,对于犯罪者的量刑会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受害者及其家属可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如实提供犯罪行为的相关细节,以确保犯罪者受到应有的惩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案情回顾:

小胡在某商场儿童游乐区趁无人注意时,多次对小丽、小静两名儿童进行猥亵。商场工作人员发现后立即将小胡控制并报警。小胡到案后承认自己的行为,但辩称只是与孩子开玩笑,并非故意猥亵。

案情分析:

1、小胡在公共场所多次对多名儿童实施猥亵行为,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小胡在公共场所的猥亵行为不仅对儿童身心造成伤害,也破坏了社会公序良俗,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小胡称是开玩笑的辩解不影响其犯罪行为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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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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