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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如何离婚登记

时间:2025.06.09 标签: 涉外专长 涉外婚姻 阅读:1312人
律师解析:
涉外婚姻离婚登记有两种方式:
双方自愿且就财产、子女等问题协商一致的,可前往内地居民常住户口地婚姻登记处办理。
要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外国人带有效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还有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一方不同意或有财产、子女争议的,可向有管辖权法院起诉
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
若被告不在境内、下落不明等,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

案情回顾:

小许是内地居民,小丽是外国人,二人结婚后因生活习惯等问题产生矛盾。双方起初想协议离婚,就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进行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小许想直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小丽则认为有争议应去法院解决,双方因此僵持不下。

案情分析:

1、由于小许和小丽对财产、子女等问题协商不一致,不符合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条件,即办理协议离婚需双方自愿且对财产、子女等问题协商一致,同时按规定携带相关证件及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2、在此情况下,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若被告小丽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等符合特殊情形,由原告小许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若不符合特殊情形,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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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振龙律师

天津方南律师事务所

张振龙律师 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7年。精通知识产权领域商标业务,以驰名商标、国际商标为主。本科英语专业,专业八级水平,历经十几年长期不间断的学习积累,英文功底扎实,熟练应对英文工作环境、处理国际间英文法律及其他工作文书。 律师格言:你相信什么,就会发生什么。 专业领域:商标律师、涉外律师、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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