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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欠薪股东需要负责吗

时间:2025.06.09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1149人
律师解析:
1.通常,股东不对员工欠薪直接负责。
公司作为独立法人,用自身全部财产承担债务员工工资属于公司债务,由公司支付。
2.不过,存在特殊情况。
若股东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无法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并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需对员工欠薪负责。

案情回顾:

小许、小李和小胡是某公司的股东。公司经营不善拖欠员工小丽和小静数月工资。小丽和小静向公司追讨工资无果后,将公司及三位股东一同告上法庭。小许和小李已按章程规定完成出资义务,而小胡仅出资了部分资金。此外,小许还存在将公司资金挪作个人使用的行为。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员工工资属于公司债务,本应由公司承担支付义务。
2、小胡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按照法律规定,他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员工工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小许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将公司资金挪作个人使用,逃避债务且严重损害了员工(债权人)的利益,所以小许应当对公司拖欠员工的工资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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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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