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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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后,羁押期限不是一成不变的。要是出现复杂性提升、侦查需求等合法原因,或者发现新犯罪事实等特殊情况,羁押期限可能要重新计算。不过,变更羁押期限要依法进行,遵守程序,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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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变更羁押期限的是会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在我国的刑事诉讼的程序规定中,羁押期限是对待侦査、起诉、审判的人犯关押的法定时限。对被告人在侦査中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可以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变更羁押期限是《刑事诉讼法》第156条,对于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之后的侦查期限是不能够超过两个月的时间的,当然了,如果案情比较复杂,可以经过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一个月的时间。

我国法律制度并没有明确规定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办案机关必须在多长时间之内放人,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办案机关收到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书以后,应该在三天内作出是否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一般决定变更强制措施的,可能当天就会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