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收集视听资料要确保是在公共场合拍摄或偷录,且方式合法,避免
侵犯他人隐私,像
偷拍他人住宅内的情况是不合法的。
(二)获取
证人证言时,要与小区邻居、物业人员等好好沟通,让其如实陈述所了解的情况。
(三)查看电子数据需及时截图保存,最好能进行公证,增强
证据效力。
(四)留意居住痕迹时,进入他人场所要通过合法途径,不能私自闯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
当事人的陈述;
(二)
书证;
(三)
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案情回顾:小何怀疑妻子小丽出轨并与人
同居,于是决定
收集证据。他在公共场合拍摄到小丽与小胡亲密的照片,还偷录了两人承认
同居关系的对话。同时,小区邻居也愿意为小何作证,证明小丽和小胡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小何还查看了小丽的手机,截图保存了她与小胡涉及出轨同居内容的微信聊天记录。小丽认为小何收集证据的方式不合法,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何在公共场合拍摄照片和视频的方式合法,该视听资料可作为证据使用。偷录对话若未违反法律规定,也具有证据效力。
2、小区邻居的证人证言,若能证明小丽和小胡持续、稳定共同居住,具有证明力。
3、小何查看小丽手机并截图保存微信聊天记录,若未侵犯他人隐私等合法权益,该电子数据可作为证据。但如果收集证据过程中存在非法手段,证据将不具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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