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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作案从犯一般最轻判几年

时间:2025.06.06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024人
律师解析:
1.团伙作案从犯的最轻量刑没有统一标准,要根据犯罪类型和情节来定。
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人,量刑时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2.若犯罪情节轻,从犯作用小、参与度低,还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有可能免刑。
像轻微盗窃案中,只望风且未分赃的从犯,可能免予处罚。
3.对于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等,从犯最轻也可能判拘役等短期自由刑。
具体量刑需结合实际案件分析。

案情回顾:

小何、小李、小胡组成盗窃团伙,实施多次盗窃行为。其中小何为主犯,负责策划和实施盗窃,小李和小胡为从犯,小李负责望风,小胡偶尔帮忙搬运财物。案发后,小李主动向警方自首,并提供了团伙其他犯罪线索,有立功表现。小胡则未主动交代情况。对于两人的量刑,产生了争议,有人认为都应从轻处罚,有人觉得两人情况有别,量刑应不同。

案情分析:

1、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小李和小胡符合从犯特征,依法律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小李不仅是从犯,还具有自首和立功情节,且在犯罪中仅负责望风未分赃,犯罪情节本身不严重,有可能被免除刑事处罚。而小胡虽为从犯,但未主动交代情况,不具备小李的情节,若本案犯罪情节不算特别严重,其最轻也可能会被判处短期自由刑,不会像小李那样有较大可能免除刑事处罚。需结合两人具体情况综合判定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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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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