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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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前的司法实务中,对于人民法院决定退回公安机关二次进行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最多在四十五天之内会被再次起诉。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提起公诉的案件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材料不足的,经合议庭决定可以退回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但是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时间应在一个月内完成,然后交检察院再次提起公诉。

经济嫌疑人被二次退侦的原因一般是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据不足,或者是检察院在审查的过程之中发现,刑事案件是有可能并没有掌握犯罪主体全部的犯罪事实。任何经济刑事案件在被退侦时,检察院都必须要说明退侦的理由,并且需要将案件交给公安机关再次进行侦查。

刑事案件被二次退侦既是好事又是坏事,作为好事的话,就是刑事案件可以暂时不用起诉,即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不一定是有罪的,作为坏事来说,就是人民检察院退侦后,公安机关会对案件进行补充侦查,使得案件的实施更加清楚,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证据也会更加充足,此时犯罪嫌疑人被判刑的几率就很高。

二次退回侦查没有新证的,肯定是可以办理取保的。根据法律规定,取保是适用于当事人没有被司法判决的情况下,只有符合取保的相关条件就可以进行取保处理,一般情况下,如果犯罪事实比较恶劣的情况下,是不适用于取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