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刑事犯罪辩护精选解答 > 赌博罪对数额是否有要求

赌博罪对数额是否有要求

时间:2025.06.05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098人
律师解析:
1.赌博罪有数额标准。
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累计5000元以上,或赌资累计5万元以上,或参赌人数累计20人以上,属“聚众赌博”,按赌博罪论处。
2.以营利为目的,在网络建赌博网站或做代理接受投注,属“开设赌场”。
3.明知他人赌博犯罪,提供资金、网络等直接帮助,按赌博罪共犯处理。
是否构成犯罪要综合行为和数额等情节判定。

案情回顾:

小何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小胡、小丽、小静等共25人参与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6万元。同时,小何还在网络上为一个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小李明知小何的赌博犯罪活动,还为其提供计算机网络帮助。小胡等人认为只是普通娱乐活动,不构成犯罪,与小何等人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何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且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符合“聚众赌博”情形;同时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属于“开设赌场”,应以赌博罪论处。
2、小李明知小何实施赌博犯罪活动,为其提供计算机网络直接帮助,以赌博罪共犯论处。而小胡等人认为是普通娱乐活动的观点不符合法律规定,本案已达到赌博罪的构成标准。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数额认定有以下四种情况: 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 更多>>
  • 数额认定有以下四种情况: 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 更多>>
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