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票据追索
起诉期限因情况而异:
持票人对出票人和承兑
人的权利,从票据到期日算2年;
见票即付的
汇票、
本票,从出票日算2年。
持票人对
支票出票人的权利,从出票日起6个月。
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从被拒付或拒承兑日起6个月。
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从清偿或
被起诉日起3个月。
超期未行使权利,持票人会丧失追索权,但能按基础民事
法律关系主张权益。
案情回顾:小何持有一张由小李为出票人的支票。出票后小何因疏忽未及时行使权利,在出票7个月后才向小李
行使追索权,小李以超过出票日起6个月的期限为由拒绝支付。小何则认为自己仍有权追索,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小何持有的支票自出票日起已过7个月,所以其对小李的票据追索权已经丧失。
2、虽然小何丧失了对小李的票据追索权,但小何仍可基于基础民事法律关系向小李
主张权利,比如双方因交易产生支票的
债权债务关系,小何可通过这种基础关系寻求法律救济。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