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人
民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若生效判决、裁定由
一审法院作出,按一审程序审理,
当事人可对判决、裁定上诉;
若由
二审法院作出或上级法院提审,按
二审程序审理,判决、裁定为
终审。
2.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在提审、再审决定作出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如需延长,不得超六个月。
所以启动高院再审,通常三月内宣判,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至六个月。
案情回顾:小何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
一审判决后小何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之后小何认为判决有误,
申请再审,高院决定提审该案件。小何期望尽快知晓再审结果,小李则觉得再审结果很快会是终审,无需过多关注进度。双方对于再审程序及
审理期限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由于此次是上级人民法院(高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所以应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2、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如需延长期限,经批准不得超过六个月。所以高院再审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宣判,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至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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