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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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置房产及车辆,婚后若发生出轨行为,应如何妥善处理若在男女双方缔结婚姻之前,并未签订关于婚前财产归属问题的法定书面协议,则在法律上,婚前财产应当被认定为各自主导支配。在此情况下,男女双方完全可以通过签署书面协议的方式来决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是否以及如何归属。此种约定可以包括将婚前财产划分给各自单独享有、共同共有或部分给予各自独立支配、部分共同分享。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之明确规定,以购买日为准,在婚前购买的机动车辆应属一方当事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因此,应严格依照上述法律条款,将其定义为购买者的个人合法资产。除非存在有效且确凿的证据表明此辆车辆系由夫妇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或者在婚后该车辆曾获得过共同投资,否则在一般的情形下,不应该将其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并予以分割。

婚前共同购买车辆,即使署名女方,婚后若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可约定资产归属,如个人独立持有、共同持有或部分持有。夫妻在婚姻期间所得财产及婚前资产,均可通过约定划分,此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现行法律,夫妻在婚姻期间用婚前所得购买车辆,该车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收入通常视为个人财产,不因婚姻而改变。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人身伤害赔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一方的财产、个人生活用品以及其他依法应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婚前购买的房产和车辆,若婚后出现外遇情况,处理原则应基于婚前财产归属的约定。在双方未明确约定前,这些财产归各自所有。但婚姻期间,双方可协商确定财产所有权,包括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部分共有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