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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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罪犯盗窃罪的判定准则及相关条件在认定和成立盗窃犯罪这一概念时,必须同时满足如下四个基本要件:首先,犯罪主体应当是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其次,其主观心态应为明显的故意倾向;再者,犯罪客体应当是他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最后,客观事实层面上,行为人必须实施了非法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监外执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患有严重疾病且短期内难以治愈;怀孕或哺乳期妇女;生活不能自理,不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这需要监狱或看守所提交书面申请,然后报给省级以上的监狱管理部门或市级以上的公安机关进行审批。在做出决定之前,相关部门会审查病情、妊娠情况以及生活自理能力。

司法中裁定监外执行通常基于以下几种情况:1.罪犯重病需长期治疗;2.罪犯孕期或哺乳期;3.罪犯残疾或年迈生活无法自理且无社会危害;4.其他特殊情况。但是,故意伤害或自残的罪犯不允许监外执行。

危险驾驶罪监外执行的规定要严格遵守。罪犯如果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女性罪犯怀孕或哺乳,生活无法自理且对社会无明显危害等,可以监外执行。但累犯以及因特定重罪判刑十年以上、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宜监外执行,比如故意杀人等暴力犯罪。这些情况都需要依规判断是否可以监外执行。

取保候审和监外执行可不是一回事。取保候审是让没被逮捕或者需要改变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担保,不用被羁押或者先解除羁押,好配合调查和审判。而监外执行是法院对被判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因为特殊情况不能在监狱里服刑,才采取的变通执行方式。这两者区别可大了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