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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部分被判刑罪犯符合条件可暂予监外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怀孕或哺乳婴儿、生活不能自理且不危害社会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怀孕或哺乳婴儿妇女也可。
2.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或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确需保外就医的由省级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并开证明。
3.交付执行前由交付执行的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看守所提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监外执行期间计入刑期,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应收监。
解决措施和建议:司法机关应严格审查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指定医院规范诊断流程。加强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管理,确保其遵守规定。同时畅通信息沟通机制,让各环节衔接更顺畅。
2025-12-13 09:33: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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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若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可暂予监外执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也可暂予监外执行。
(2)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或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确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的,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3)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看守所提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监外执行期间计入刑期,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应收监执行。
提醒:暂予监外执行有严格条件和审批程序,罪犯及家属切勿违规操作,若对具体案情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5-12-13 08:41: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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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对象及情形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可暂予监外执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若为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也可暂予监外执行。
(二)禁止情形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三)保外就医证明
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四)决定与批准机关
交付执行前,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看守所提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五)执行规定
监外执行期间计入执行刑期,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应收监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2025-12-13 08:16: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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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怀孕或哺乳婴儿、生活不能自理且不危害社会的,可暂予监外执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也可。
2.有社会危险性或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确需保外就医的,由指定医院诊断并开证明。
3.交付执行前,法院决定;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看守所提意见,报相关机关批准。监外执行计入刑期,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应收监。
2025-12-13 07:41: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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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无期徒刑的特定罪犯,符合一定条件可暂予监外执行,但有社会危险性或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且暂予监外执行有相应的决定和批准程序。
法律解析: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若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是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可暂予监外执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也可暂予监外执行。不过,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或自伤自残的罪犯不能保外就医,确需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看守所提出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监外执行期间计入刑期,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的应收监执行。如果您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2-13 06:21:5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