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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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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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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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外执行时间算入刑期,判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按监外实际执行天数算刑期。
2.监外执行原因消除,刑期没满要收监执行剩余刑期;刑期已满则及时释放。
3.不符合条件通过非法手段监外执行,或监外执行期间脱逃,这期间不计入刑期。
结论:监外执行期间一般计入刑期,但不符合条件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监外执行以及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相应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法律解析:依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按实际执行日期计算刑期。当监外执行原因消失,刑期未满需收监执行剩余刑期,刑期已满则及时释放。然而,若罪犯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却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获得监外执行,或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这两种情况下相应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这样的规定旨在确保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和严肃性。如果大家在监外执行相关问题上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监外执行期间通常计入刑期,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按监外实际执行日期计算。若监外执行原因消失,刑期未满需收监执行剩余刑期,刑期已满则及时释放。
2.但存在特殊情况,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获得监外执行,其监外执行期间不计入刑期。
3.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脱逃期间也不计入执行刑期。
解决措施和建议:司法机关应加强对暂予监外执行的审查,防止非法获取监外执行情况发生。同时,要强化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管,避免脱逃现象,确保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
法律分析:
(1)监外执行期间通常计入刑期,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其监外执行按实际执行日期计算刑期。这体现了法律对于特殊情况下罪犯执行方式的灵活处理,保障了罪犯的合法权益。
(2)当监外执行原因消失,若刑期未满需收监执行剩余刑期;刑期已满则及时释放,确保刑罚执行的准确性和严肃性。
(3)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却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监外执行,以及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这两种情况的监外执行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这是为了防止有人钻法律空子,维护司法公正。
提醒:监外执行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条件,任何试图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监外执行或脱逃的行为都将承担法律后果,不同案情对应的处理方式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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