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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写现金无实际依据有效吗

时间:2025.06.04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1452人
律师解析:
1.借条只写现金借款却无交付依据,效力存争议。
民间借贷合同实践性合同,需出借人提供借款才成立。
2.没转账记录等交付证明,借款人否认收款时,法院会综合借贷金额等因素判断。
3.出借人能合理解释现金交付细节,借条可能有效;
反之则可能无效。
4.建议用银行转账等留痕方式交付借款,避免争议。

案情回顾:

小朱称小胡向其借款,拿出一张借条,借条写明是现金借款。但小朱没有实际交付借款的依据,小胡则否认收到这笔借款。双方因此产生争议,闹至法院。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本案中仅有借条表明是现金借款,却无转账记录、取款凭证等证明交付事实。
2、法院会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经济能力、交易习惯等因素综合判断借条效力。若小朱能合理说明现金交付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等细节,使法官形成内心确信,借条可能被认定有效;若不能,借条可能被认定无效。为避免此类争议,建议借款尽量通过银行转账等有迹可循的方式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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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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