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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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咱们国家颁布的《民法典》里头第三百九十一条的规矩,别人给你们担保是得要先手写个字儿说我愿意的。要是没这回事儿,你就这么放任借款人把所有的、甚至是部分的债务给转过去了的话,那给他做担保的那个人就不受这个担保之责了。所以比如说银行如果担任的是你这里的担保人,你却在他没同意之前就让借款人把债务给转走了,那银行就不能再对这个债务负责。当然,如果银行是自愿当担保人的,那他们还是可以给你的贷款提供担保的。

按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的规定,保证合同的主要功能在于确保债权人权益的顺利实现,故此,保证人和债权人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即在债务人未能按期偿还债务或者出现约定的特殊情况下,保证人有义务履行债务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咱们国家的民法典第681条的规定,保证合同其实就是给债权上保险,保证人和债权人之间达成协议,说只要债务人还不起债或者出现约定的意外情况,保证人就要出来还款或者背锅。这样讲的话,如果你的朋友手头紧想借点钱,银行就可以跟他签个保证合同,这样就能放心地把钱借给他了。但是,根据民法典第683条的规定,机关法人可不能随便当保证人除非是经过国务院批准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的贷款去转借别人的那种情况。

若被执行人未能依照执行通知书所规定的期限来履行法定文书中所载明的各项应尽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相关法规,人民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扣押、冻结、划拨以及变卖等处理手段。倘若担保人被判定为被执行人身份,那么其名下的银行账户将有可能被冻结,此乃法院执行程序中的常规操作,也是法律赋予法院的合法权利。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明文规定,保证合同成立的宗旨在于有效维护债权人债权利益的顺利实现。尽管在此条款内,并未直接陈述银行能否被允许担任保证人,以确保个人之间借贷业务得以顺利展开。然而,本条文明确赋予了保证合同诸多基本元素,包括保证人和债权人的相互约定,同时也确立了保证人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其债务时应负有的责任。实际上,银行作为保证人,确实有可能为个人间的信贷活动提供担保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