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认定
借名买房协议效力,考量因素如下:
一是主体资格,双方具备
民事行为能力,协议效力更有保障。
二是意思表示,需真实自愿,不存在
欺诈、
胁迫等情况。
三是内容合法,不得违反
法规,规避
限购政策的协议可能无效。
四是有无
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如损害权利人或
债权人利益。
五是履行情况,实际履行对协议效力认定有影响。
法院会结合具体案情判定效力。
案情回顾:小朱因受
购房政策限制,与有
购房资格的小李协商借名买房。双方签订协议,小朱支付了全部购房款,
房屋登记在小李名下,小朱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后小李否认借名买房协议,称房屋是自己所有。小朱认为协议有效,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从主体资格看,小朱和小李均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为协议有效奠定基础。
2、意思表示方面,若无
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认定双方是真实自愿借名买房。
3、若借名买房未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如未规避限购政策,协议内容合法。若目的是规避限购,协议可能无效。
4、需审查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情况,如损害房屋真实权利人或其他债权人利益。
5、本案中已实际履行,小朱支付购房款且占有使用房屋,这对协议效力认定有一定影响。法院会综合这些因素判定协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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