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小区土地通常为国有,开发商出让取得
使用权后建小区,业主
买房获得
房屋所有权和一定期限
土地使用权,
土地所有权归国家。
2.小区公共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和公用设施用地属业主共有,业主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如在空地开展公益活动。
3.业主对共有土地处分权受限,行使权利要依法依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业主利益。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等业主认为小区土地使用权应完全归自己所有,他们觉得自己购买了房屋就拥有了土地的全部权利。但小区物业指出,小区土地多为
国有土地,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进行建设,业主仅获得房屋所有权及一定期限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同时,小区内公共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用地虽属业主共有,但重大处分权受限。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小区土地多为国有土地,开发商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小区建设,业主购买房屋后获得房屋所有权及一定期限土地使用权,并非土地所有权,所以土地所有权归国家,业主认为完全拥有土地使用权的观点错误。
2、小区内公共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用地属于业主共有部分,业主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但对于土地的处分权等重大权利受一定限制,需依法依规进行且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及其他业主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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