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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房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时间:2025.06.01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984人
律师解析:
1.婚前一方全款买房,房子算个人财产
2.婚前付首付,婚后一起还贷,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算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是个人财产。
4.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若无其他约定,按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判断是否为共同财产,要综合资金来源、产权登记等因素。

案情回顾:

小许和小丽结婚前,小许付首付买了一套房,婚后二人共同还贷。后来二人因感情问题准备离婚,在房产分割上产生争议。小许认为房子是自己婚前购买,应归自己所有;小丽则觉得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应属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有权分割。此外,小胡和小静婚后,小胡父母出资为小胡买了套不动产,登记在小胡名下,小静认为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小胡却称应是自己个人财产。

案情分析:

1、对于小许和小丽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小丽有权分割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
2、对于小胡和小静的情况,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此房产应认定为小胡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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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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