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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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咱们国家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民间借贷官司的基本事实得看刑事案子审判完了没。就是说,如果刑事案子还没判下来,这时候法院会先把民间借贷的案子暂停下。所以如果你的刑事官司已经立了案但是还没判,那就得等刑事结果出炉后才能继续处理借贷官司。

在启动司法程序之前,当事人必须满足一系列必要条件。这些条件中,尤为关键的是,起诉者需要提出具体且合理的诉求以及支撑其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例如,如果遇到债务拖欠引发的民事争议,那么作为权益受侵害方的原告,他/她有权提出明确的诉讼请求;这种诉请通常表现在要求被告归还所欠款项及其可能产生的利息(若双方曾就此达成过协议的话)。

在我国,民间借贷的立案没有金额的限制。只要原告能证明自己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并且能提供被告的信息、诉讼请求以及法律依据,法院就应当立案。在实践中,小额借款更适合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而大额或复杂的案件则更适合通过诉讼的途径来解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之规定,民间借贷诉讼的立案审核标准可概括为以下几点:首先,出借人需向法院提交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有效证明借款双方之间存在法律意义上借贷关系的有力证据;其次,若出借人持有未载明债权人身份的债权凭证,但仍申请启动诉讼程序,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再者,若被告人针对原告债权人资格提出具有事实支撑的异议,并在庭审过程中,经过法院严格审查后认定原告并不具备债权人资格,则法院有权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请求。因此,在处理涉及借钱不还的民事诉讼时,立案审核的关键在于出借人能否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与借款人之间确实存在借贷关系,例如借据、收据、欠条等。只要出借人能提供此类证据,即便债权凭证上并未明确记载债权人身份,法院亦应依法受理此案。然而,若被告人能够提出具有事实依据的异议,证明出借人并不具备债权人资格,那么法院将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请求。

民间借贷纠纷法院裁决后,公安部门不予立案应如何处理针对民间借贷案件,若法院未能予以立案,当事人对此的裁定表示不能接受时,可依法提起上诉。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人民法院应切实维护当事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起诉,务必严格执行受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