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纳税人用欺骗、隐瞒手段
虚假申报或不申报,
逃税超5万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构成
逃税罪。
如企业做假账少缴6万,占比15%,就属此列。
2.扣缴义务人用同样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
收税款且
数额较大的,按前款规定
处罚。
3.若在税务机关追缴通知后,补缴税款、
滞纳金并接受处罚,一般不追究
刑责,但5年内有逃税
刑事处罚或两次以上
行政处罚的除外。
案情回顾:小许经营一家企业,为了谋取更多利益,他指使会计做假账,少申报缴纳税款。经税务机关核查,该企业少申报缴纳税款7万元,占应纳税额的20%。税务机关发现后,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小许补缴了应纳税款和滞纳金,接受了行政处罚。但小许曾在三年前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构成逃税罪。小许企业少申报缴纳税款7万元,占应纳税额20%,已满足逃税罪构成条件。
2、虽然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通常不予追究
刑事责任,但小许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所以仍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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