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婚前女方全款
买房,该房屋属于女方
个人财产,
离婚时男方不能分割。
2.婚后女方买房,即便只登记女方名字,情况不同处理也不同:
若用
夫妻共同财产支付房款,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若女方能证明房款是个人财产或父母明确赠与个人的,可认定为女方个人财产,男方无权分割。
房屋归属和分割要综合
购房时间、
出资情况判断。
案情回顾:小何和小丽是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产生了
离婚纠纷,双方对一套房屋的归属和分割存在争议。该房屋只登记在小丽名下,小何认为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小丽则称购房款是其个人财产支付或是父母明确赠与她个人的,应属于她的个人财产,小何无权分割。此外,双方对于婚前女方独自出资购买的另一套房屋,小何也试图主张分割。
案情分析:1、对于婚前小丽独自出资购买的房屋,依据法律规定,此房属于小丽个人财产,离婚时小何无权分割。
2、对于婚后登记在小丽名下的房屋,若购房款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若小丽能证明购房款是其个人财产或父母明确赠与她个人的,则可认定为小丽个人财产,小何不能分割。总之,房屋归属及分割方式需综合购房时间、出资情况等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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