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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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规定,刑事拘留的时间最长为37天。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需要在拘留后的3天内申请批捕;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后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1至4天。检察院则需要在收到公安机关的申请后7天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一般情况下,公安部门若认为被拘留者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并逮捕,应在拘留期满前,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至四天。而对于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这个期限可以延长到三十天。检察院在收到申请后的七天内需要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因此,刑事拘留到逮捕最长可能达到三十七天。

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再申请取保候审会变得更困难。批准逮捕意味着证据充分,嫌疑人涉嫌犯罪且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其目的是预防再次犯罪和消除社会危害。作为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实施批准逮捕表明已经进行了慎重的考虑和高度的防范。

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没批捕的,最长期限是37天。公安机关拘留嫌疑人后,要在3天内,把逮捕申请提交给检察院。要是情况特殊,审查期限可以延长1到4天,要是嫌疑人是流窜作案等重大嫌疑分子,那审查期限可以延长到30天。检察院要在7天内决定是否批捕。

关于被执行逮捕者的时限规定如下:一般而言,执行逮捕的期限为10个工作日。但在特定情况下,政府部门有权将时限延长至多4个工作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等情节较重的嫌疑人,执行逮捕的期限可能长达37个工作日。这些规定确保了执法机关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调查和审查,同时也保障了被执行逮捕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