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刑事诉讼中,被告是否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审判员、检察官及侦查官员皆须遵守严格的法律程序,采集能有力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是否有罪,以及其犯罪行为严重程度的各类证据。严禁采取刑讯逼供及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进行取证;禁止强迫任何个人证明自身有罪。必须确保所有与案件相关或知晓案情的公民能有客观公正且充足的证据供应条件;在特定情形下,可吸纳他们参与协助调查工作。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并非完全由原告或被告承担,而是谁提出主张便负有举证责任。具体来说:1.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对于本人所提之主张,具有提供证据支持其观点的义务和责任。这一点与刑事诉讼中的“控方负有举证责任”并不相同。2.人民法院的举证责任:若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由于某些客观原因无法自行采集相关证据,或者法院认定审理案件所需的证据难以获取,则应由人民法院负责进行调查并加以搜集。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诽谤犯罪案件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需证明言论真实性。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诽谤罪指蓄意编造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声誉、尊严,情节严重者构成的违法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保护被告证据隐私权,但被告有权查阅原告证据。庭审前,被告或其律师可获原告证据复印件。庭审中,原告需展示原始证据供被告查验。被告应在答辩期满前提交书面答辩,法院发举证通知书明确举证要求。举证期限可由当事人商定或法院指定,不少于30天。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变更诉讼请求需重新设定举证期限。困难可申请延长,经法院批准后可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