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贪污罪
减刑条件:
服刑期间,遵守监规、接受改造,有悔改或
立功表现可
减刑;有阻止重大
犯罪、检举犯罪属实、发明创造、舍己救人、抗灾表现突出等
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减刑。
2.减刑程序:
执行机关向中院以上法院提减刑建议书,法院合议庭审理,有悔改或
立功事实裁定减刑,非法定程序
不得减刑。
3.减刑幅度:
依具体案件和法律规定综合判定。
案情回顾:小朱因贪污罪被判处
有期徒刑。
在服刑期间,小朱认真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还在一次监狱组织的生产活动中,凭借自己的知识和技能进行了一项小发明创造,对提高生产效率有很大帮助。
执行机关认为小朱符合减刑条件,准备为其申请减刑,但小朱认为自己的发明创造属于
重大立功,应大幅减刑,而执行机关认为需按正常程序和标准来确定减刑幅度,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发明创造属于重大立功表现之一,应当减刑。
小朱在服刑期间有发明创造,符合减刑条件。
2、减刑需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
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对确有悔改或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所以执行机关按程序处理是正确的,且减刑幅度需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及法律规定综合判定,并非小朱认为的可大幅减刑。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