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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前债权转让有何法律效力

时间:2025.05.26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1103人
律师解析:
1.转让双方:
转让合同生效后,原债权人退出债权债务关系,受让人获得债权。
2.债务人
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后,债务人要向受让人履行债务,且可向受让人主张对原债权人的抗辩权
3.破产程序
符合规定的债权转让,受让人可申报债权参与分配。
但恶意转让逃避债务可能无效,如破产临界期偏袒特定债权人低价转让。
转让需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其无效。

案情回顾:

小朱所在企业经营不善面临破产。
此前,企业将一笔债权转让给了小胡。
转让完成后,企业原债权人退出债权债务关系,小胡取得债权。
但企业其他债权人认为,该转让发生在破产临界期内,是企业为偏袒小朱而低价转让,损害了他们的利益。
而小胡坚称转让合法有效,要求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

案情分析:

1、对转让双方小朱所在企业和小胡而言,若转让合同生效,小胡可取得债权,原债权人退出原债权债务关系。
2、对债务人来说,若债权转让已通知债务人,债务人需向小胡履行债务,且债务人对原债权人的抗辩权可向小胡主张。
3、在破产程序中,若该债权转让符合规定,小胡可申报债权参与分配。
但如存在企业在破产临界期内为偏袒特定债权人低价转让债权,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情形,该转让可能被撤销。
同时,若未通知债务人,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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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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