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未约定付款期限的
买卖合同,买受人应在收货时付款;能依交易习惯或
合同条款确定付款期的,按此期限支付。
2.付款期不能确定的,出卖人可随时要求付款,但要给必要准备时间;买受人
逾期付款构成违约,需担责,如付
逾期利息。
3.实践中,出卖人要保留交货
证据和
催款记录;买受人应及时付款,规避违约风险。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中未约定付款期限。
小朱依约向小李交付了货物,但小李一直未付款。
小朱多次口头要求小李付款,小李均以各种理由拖延。
小朱没有保留交付货物的证据和催款记录,现小朱希望小李支付货款及逾期利息,小李则称不清楚付款时间,不认为自己违约。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未约定付款期限的买卖合同,买受人应在收到标的物或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若无法确定付款期限,出卖人可随时要求买受人付款,但要给其必要准备时间。
本案中小朱与小李未约定付款期限,小朱可要求小李付款,但要给其合理准备时间。
2、若小李未在合理准备时间内付款,构成违约,小朱有权要求其承担
违约责任,如支付逾期利息等。
不过小朱未保留交付货物的证据和催款记录,可能会在维权时面临举证困难。
同时,小李作为买受人,应在合理时间内积极履行付款义务,避免违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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