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买卖合同未约定交付期限时,双方应积极进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交付时间。
(二)若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可依据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交付时间,如过往交易有提前一周通知交付的习惯,就按此执行。
(三)若既无补充协议,也无相关交易习惯,出卖人可在准备好货物后通知买受人,并给予其必要的接收准备时间;买受人也能要求出卖人交付,但要给出卖人合理的准备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1.买卖合同没约定交付期限,双方可先协商补充。
2.协商不成,按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像大宗商品买卖,若以往习惯提前一周通知交付,就按此来。
3.若都无法确定,出卖人可随时交货,买受人也能随时要求收货,但都要给对方必要准备时间。
结论:
买卖合同未约定交付期限,可先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则按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无法确定时,买卖双方均可随时履行或请求履行,但需给对方必要准备时间。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合同履行应遵循公平和诚信原则。在买卖合同中未约定交付期限时,首先鼓励双方通过协商达成补充协议,明确交付时间。若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就需结合合同其他条款或以往交易习惯来确定。以大宗商品买卖为例,若有提前一周通知交付的交易习惯,就应按此执行。若既无补充协议,也无交易习惯,出卖人在准备好货物后可通知买受人,并给予合理接收时间;买受人也能要求出卖人交付,同时给出卖人合理准备时间。这样的规定保障了交易的灵活性和公平性,避免因交付期限不明确产生纠纷。如果在实际交易中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买卖合同未约定交付期限时,应按一定规则确定交付时间。若能协议补充,应先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依据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来确定。若这些方法都无法确定,出卖人可随时履行交付义务,买受人也能随时请求履行,但都要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2.以大宗商品买卖为例,若合同未明确交付时间,双方先尝试协商。若协商不成且有以往提前一周通知交付的交易习惯,就按此习惯执行。若既无补充协议,也无交易习惯,出卖人准备好货物后通知买受人接收,要给予合理时间;买受人要求出卖时,也要给出卖人合理准备时间。
3.建议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明确交付期限,避免后续纠纷。若未约定,应积极协商补充协议,若协商不成,依据交易习惯确定。在无协议和习惯时,双方都要秉持诚信原则,给予对方合理时间。
法律分析:
(1)在买卖合同中,若未约定交付期限,首先双方可进行协议补充,这是解决交付期限问题的优先途径,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2)若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则需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例如在长期合作的交易中,以往的交易流程和时间安排等习惯可作为确定交付期限的参考。
(3)当上述方法都不能确定交付期限时,出卖人可以随时履行交付义务,买受人也能随时请求履行,但双方都应给予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以大宗商品买卖为例,若没有补充协议和交易习惯,出卖人备好货通知买受人接收,需给其合理接收时间;买受人要求交付时,也要给出卖人合理准备时间。
提醒: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建议明确交付期限。若未约定,双方应积极协商补充,避免后续纠纷。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专业解答讨论罚息利率问题。对于逾期贷款,罚息利率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增加30%-50%。对于未按照合同要求的借款用途进行使用的情况,原有的每日计息利率为千分之十五,现调整为借款合同内已明确标注的贷款利率的基础之上,再额外增加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的罚息利率。
律师解析 未约定付款期限的,利息计算期限应当按照以下两种方式确定: 1、以送货单形式起诉的,能够证明双方交易习惯的,依交易习惯。 2、以欠条的形式起诉的,若欠条上写明付款日期的,按照写明的日期第二日起开始计算;没有写明的,则随时都可以主张付款,诉讼时效从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清偿欠款时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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