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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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期限满了不一定必须取保,如果是案件尚未办结的,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等。

看情况: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二、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延迟羁押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取保候审是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旨在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并非最终刑罚。取保候审期间,司法机关将继续进行案件调查、起诉和审理。是否判处刑罚取决于案件具体情况和适用法律。若经法定程序确认犯罪行为,可能面临刑事审判和刑罚;否则,如不追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期满,应解除取保候审。简言之,取保候审非刑罚,刑罚与否依案件和法律而定。

依据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款的明确阐述,在羁押期已过而所涉案件仍未告一段落时,若必须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下,可依法对涉嫌犯人或者被告人实施该项制度。故此,倘若涉及的犯罪嫌疑人员或被告人均已渡过羁押期间,然而其所涉案件并未得到妥善解决,并且满足了取保候审的其他必要条件,例如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等,那么他们便有权利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刑事案件并非羁押期满后才能宣判。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侦查期限可能会延长,如果告诉了亲人的联系方式,法院开庭法院一般会通知的。超期羁押很普遍。正常情况下公安阶段不超过一个半月,检察院阶段一个月,法院阶段不超过一个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