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
合同违约金不超损失30%较合适。
若觉得约定
违约金过高,可请求法院适当减少,法院会综合实际损失、合同履行、过错程度和预期利益等,按公平和诚信原则裁决。
2.不同类型合同在司法里可能有特殊考量,
违约金超损失30%常被认定“过分高于损失”。
3.合同双方能自行约定违约金数额,过高或过低时,可请法院或
仲裁机构调整。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
签订合同,合同约定若一方违约需支付违约金10万元。
后小朱违约,小李要求小朱支付违约金。
小朱认为违约金过高,实际给小李造成的损失仅为5万元,请求法院适当减少违约金数额。
双方就违约金是否过高以及应否调整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可自行约定违约金数额,但过高时
当事人可请求法院调整。
本案中小朱与小李约定了违约金,小朱违约后认为过高请求调整符合法律规定。
2、一般情况下,合同违约金以不超过造成损失的30%为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可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小李实际损失5万元,其30%为1.5万元,约定的10万元违约金明显过高。
法院应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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