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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不得假释

时间:2025.05.26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857人
律师解析:
1.累犯和因特定暴力犯罪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
累犯主观恶性大、再犯可能性高,改造难,所以禁止假释
2.实施故意杀人等暴力犯罪且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因犯罪性质恶劣、危害严重,假释可能威胁社会安全,也不能假释。
3.被判死缓的累犯和因特定暴力犯罪判死缓的,法院可决定限制减刑,减为无期或有期后,同样不得假释。

案情回顾:

小朱曾因抢劫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不久,又因绑架罪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
服刑期间,小朱表现良好,向监狱申请假释
监狱将其申请提交审核,但因其是累犯且此次犯特定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审核未通过。
小朱对此不服,认为自己服刑期间表现好,应该获得假释机会。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累犯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大,改造难度高,再次犯罪可能性大,不得假释。
小朱曾有犯罪前科,此次又犯罪构成累犯,所以不符合假释条件
2、小朱实施了绑架这一特定暴力性犯罪,且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属于因特定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类犯罪性质恶劣、危害严重,若假释可能对社会安全造成威胁,因此也不能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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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下列情形不得假释: 1.属于累犯的。 2.实施了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并且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 3.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更多>>
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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