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怎么是他们来这边
时间:2025.06.05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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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通常
离婚诉讼按“原告就被告”原则,原告得去被告住所地或常居地
法院起诉。
2.被告到原告所在地法院
诉讼,原因有:
被告住所地或常居地在原告区域;原告
起诉时能提供被告在此居住的有效证明;存在特殊情形适用原告住所地法院
管辖,像被告下落不明等。
3.若对管辖有异议,可在提交
答辩状时向受理法院提
管辖权异议申请。
案情回顾:小许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小许在A地居住,而被告小李却来到A地法院参与诉讼。
小许称小李在A地有
居住证,应属A地管辖。
但小李认为自己住所地和
经常居住地都不在A地,小许提供的居住证是过期的,A地法院无
管辖权,不应受理此离婚诉讼。
案情分析:1、一般离婚诉讼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原告应到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本案中小许
起诉离婚,若小李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在A地,按原则A地法院无管辖权。
2、若要A地法院管辖,需满足特定条件。
小许称小李有A地居住证,但小李指出是过期的,若查证属实,该理由不成立。
若小许无法提供其他小李在A地居住的有效证明,且不存在被告下落不明等特殊适用原告住所地管辖的情形,小李可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向受理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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