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离婚精选解答 > 离婚起诉怎么是他们来这边

离婚起诉怎么是他们来这边

时间:2025.06.05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156人
律师解析:
1.通常离婚诉讼按“原告就被告”原则,原告得去被告住所地或常居地法院起诉
2.被告到原告所在地法院诉讼,原因有:
被告住所地或常居地在原告区域;原告起诉时能提供被告在此居住的有效证明;存在特殊情形适用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像被告下落不明等。
3.若对管辖有异议,可在提交答辩状时向受理法院提管辖权异议申请

案情回顾:

小许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小许在A地居住,而被告小李却来到A地法院参与诉讼。
小许称小李在A地有居住证,应属A地管辖。
但小李认为自己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都不在A地,小许提供的居住证是过期的,A地法院无管辖权,不应受理此离婚诉讼。

案情分析:

1、一般离婚诉讼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原告应到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本案中小许起诉离婚,若小李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在A地,按原则A地法院无管辖权。
2、若要A地法院管辖,需满足特定条件。
小许称小李有A地居住证,但小李指出是过期的,若查证属实,该理由不成立。
若小许无法提供其他小李在A地居住的有效证明,且不存在被告下落不明等特殊适用原告住所地管辖的情形,小李可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向受理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吴小亮律师

北京市炜衡(无锡)律师事务所

吴小亮律师多年来致力于离婚、第三者财产返还、恋爱同居析产、继承、遗赠、家族财富规划及企业传承等专精业务的研究与处理,为当事人量身定制最优的法律服务方案。善于根据当事人的诉求及案件特殊性,为客户设计针对性谈判思路或诉讼策略,对婚姻家事案件的处理拥有其独到的见解与方法,尤为擅长处理疑难复杂案件。 在无锡乃至江苏各地均有大量成功案例,获得了众多当事人的好评与良好的社会效果。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