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投标提供
虚假材料违反诚信和招投标规定。
中标前被发现,
招标人可取消投标资格。
2.中标后发现,中标无效,造成损失需
赔偿。
3.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到十罚款,相关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到十罚款。
有
违法所得没收,
情节严重的,取消一到三年投标资格并公告,甚至
吊销执照,构成
犯罪追究
刑责。
案情回顾:小胡所在公司参与一个项目投标,为了增加中标几率,在投标材料中提供了虚假数据。
开标前,竞争对手小丽发现后向招标人举报。
招标人经过核实,确认小胡公司提供了虚假材料。
小胡公司认为只是小失误不应取消投标资格,而招标人坚持按规定处理。
案情分析:1、投标时提供虚假材料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招标投标相关规定。
在中标前被发现,依据规定,招标人有权取消小胡公司的投标资格,招标人的处理是合法合理的。
2、若小胡公司的行为构成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受到相应
处罚,可能面临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等,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也会有相应罚款等。
若给招标人造成损失,小胡公司还需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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