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杜剑荣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具备六年法律从业经验。国际业务部成员,交通保险业务部成员。 2015年至今,杜剑荣律师加盟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以来,参与京东集团、广州颐 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HONGKONG BLACK BEARD GAME LIMITED、广州黑胡子游戏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南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云梯山庄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昇格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西部沿海高速公路珠海段公司等大 型国企、民企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服务,包括参与诉讼与仲裁、起草法律意见书 、审查合同以及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具有较为丰富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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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缔结进程中,开发商享有对合同条款作出修订之权利,然而此种权限须以与购房者展开充分且深入的交流磋商为前提条件。在此环节中,作为合同的缔约双方必须针对所有可能涉及变更的议题展开深度讨论,以便最终实现各方的共识。若有必要对原有的预售合同进行重签,那么原合同的所有条文应当维持其原有状态,仅需对需要调整之处进行修订并直接纳入至新版的合同文本之内便可。

开发商有权调整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约定条件,但须在事前征得购房者的意。双方需在对变更事项充分沟通并达成共识之后,才能进行相关操作。若有必要更改合同条款,可直接在原始合同上进行修正,亦或重新签订一份新的合同。在重新制定合同时,原始合同的全部内容均保持不变,仅需将需变更部分加以修订后,纳入新合同中即可。

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开发商是具有对合同进行变更的权利,然而这需要经过购房者的协商一致才能实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合同签署之后,若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则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相应的调整;然而,如果任何一方在未获得另一方明确同意的前提下,均不得擅自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变更。